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内谈话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04-08 点击数:

粤开大党〔2021〕23 号


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内谈话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党总支、党支部,各单位(部门):

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强化抓早抓小工作机制,压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,根据省委办公厅《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》要求,现就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内谈话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党内谈话的主体和对象

党内谈话的主体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,各党总支、各党支部一把手。党内谈话的对象是学校全体党员干部,重点对象是各单位(部门)党员领导干部,以及人、财、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。

二、党内谈话的形式

党内谈话运用日常谈话、提醒谈话、警诫谈话等形式进行。

日常谈话是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、各党总支(党支部)一把手通过约谈或结合听取工作汇报、调查研究等日常工作,经常与党员干部进行谈话,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、作风、纪律状况,提出希望和要求。

提醒谈话是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、各党总支(党支部)一把手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有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的,及时对其提醒谈话。

警诫谈话是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、各党总支(党支部)一把手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的党员干部,及时对其进行警诫谈话,要求其汲取教训、举一反三、认真整改,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,轻装上阵。

三、谈话要求

党委领导班子成员、各党总支(党支部)一把手要按照 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,认真落实党内谈话。开展提醒谈话、警诫谈话应填写《党内谈话记录表》(附件1),记录谈话的有关情况。

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内谈话工作情况进行统计。自20214月起,纪检监察室按季度(每年331日、630日、930日、1231日)向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总支(党支部)一把手收集当季《党内谈话记录表》,进行统计并归档留存。

学校纪委加强对党内谈话工作的监督,将各党总支(党支部)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工作情况纳入单位(部门)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,对党内谈话工作落实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。

学校非中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(部门)非中共党员一把手开展谈话工作的,或领导干部对非中共党员教职工进行谈话的,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,一并填写有关表格。

 

附件:党内谈话记录表

 

中共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4月8日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党内谈话记录表

谈话人

(本人签名)

 

谈话人

职 务

 

谈话对象

(本人签名)

 

谈话对象

职 务

 

谈话时间

 

谈话地点

 

问题涉及

纪律类型

□ 政治纪律        □ 组织纪律        □ 廉洁纪律

□ 群众纪律        □ 工作纪律        □ 生活纪律

谈话方式

□ 提醒谈话          □警诫谈话

 

备注

 

填表说明:1.谈话内容若涉及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的,列进“工作纪律”。

          2.谈话人或谈话对象非中共党员的,需备注政治面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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